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既然时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得不面临分割的情况,那么起诉离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要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常情况下,没有特殊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财产分割时仍然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分割。
这里的无过错方通常只是如果因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有伪造债务,转移、隐藏、损毁、变卖、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既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双方离婚后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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