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先生今年85岁,身体状况良好,但记忆力逐渐下降。因担心自己将来无法自理,王老先生希望将自己的儿子小王指定为监护人。
然而,小王长期在外工作,根本没有办法一直照顾父亲,所以王老先生又想选择邻居李女士作为监护人,但不知是否可行。
那么,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可以为自己选择合适的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老年人选择的监护人,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足够的监护能力;
3、无不良记录等。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关于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在选择监护人方面,法律给予了不同的规定。
未成年人主要依赖于法定监护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自行选择监护人。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选择监护人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监护人的能力和责任,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希望无论是家庭成员,还是社会各界,都能关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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