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宠物犬数量的增多,狗狗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一些事件是由于路人挑逗未拴绳的狗狗而引发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前不久,某市发生一起路人被未拴绳的狗狗咬伤的事件。事发时,受害者路过一户人家,看到一只未拴绳的狗狗在门口,便上前挑逗。
不料,狗狗突然发怒,将受害者咬伤。受害者要求狗主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但狗主人以受害者自己挑逗狗狗为由拒绝赔偿。
在本案中,狗主人未能拴绳约束自己的狗狗,导致狗狗在公共场所咬伤他人,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路人的挑逗也是事实且属于故意行为,因此可以适当减轻狗主人的责任。
在具体责任划分上,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过错。在本案中,狗主人未拴绳约束狗狗,导致狗狗在公共场所伤人,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而路人挑逗未拴绳的狗狗,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狗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路人承担次要责任。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养犬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宠物犬进行拴绳、圈养,确保狗狗不在公共场所伤人;路人要尊重动物,不要轻易挑逗、激怒宠物犬,避免发生意外。
挑逗未拴绳的狗狗被咬,责任应由狗主人和路人共同承担。在此提醒广大养犬人和路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宠物犬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问题,找腾业,腾业律师事务所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