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退休年龄也逐渐延迟。许多退休人员在退休后选择继续发挥余热,投入到工作中。那么,退休后继续工作,与单位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劳动力使用和劳动力报酬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特点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其他主体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以劳务提供和劳务报酬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临时性、非全日制、非固定性等特点。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属于劳务关系,原因如下:
(1)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具备年龄、身体条件等法定条件。退休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备劳动者的法定条件。
(2)退休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具有临时性、非全日制、非固定性等特点,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虽然退休后继续工作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但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比如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待遇等。
退休人员在再就业期间,单位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此外,根据相关政策,退休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在再就业期间,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单位不得非法占用退休人员的休息时间。
退休人员在再就业过程中,应受到平等、尊重的对待,单位不得歧视、侮辱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务关系,实现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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