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业律师事务所|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12-16人气:30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一结论主要基于《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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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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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明确被列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住房公积金是存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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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应当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结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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