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业律师事务所|三金不属于彩礼或是赠与吗?

发布时间:2025-02-18人气:17

三金不属于彩礼或是赠与吗?三金是否属于彩礼或是赠与,需要分情况而定。

 

一、三金作为彩礼

如果男方是为了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给予女方三金(通常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等金银首饰),那么这三金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财物,表示自己诚心求娶、与女方缔结姻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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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彩礼虽然不再像古代那样繁琐和昂贵,但仍然在一些地区作为婚姻习俗的一部分而存在。因此,如果三金是作为婚姻缔结的条件之一而给予的,那么它们就属于彩礼。

 

二、三金作为赠与

另一方面,如果男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且这种赠与并不以婚姻缔结为目的,那么这三金就属于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三金的给予是出于男方的自愿和无偿,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如婚姻缔结),因此它们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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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彩礼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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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表明,彩礼的给予和返还与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存续密切相关。

 

赠与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表明,赠与是一种双方合意的、无偿的财产转移行为。

 

三金是否属于彩礼或是赠与,取决于给予三金时的具体情况和目的。如果三金是作为婚姻缔结的条件之一而给予的,那么它们就属于彩礼;如果三金是出于男方的自愿和无偿而给予的,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它们就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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