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电器触犯了什么法律?未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电器触犯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主要违法行为
未取得处理资格擅自处理,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提供必要信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如果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也属于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擅自处理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提供必要信息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法规的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经进行了修改,例如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将“工商、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等。
这些修改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需求。
综上所述,未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电器触犯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废弃电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弃电器的合法、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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