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打人?讨债堵门?酒后失态打砸抢?这些我们生活中熟悉的场景,是否都构成寻衅滋事罪呢。要做出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那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本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具体修改如下:
1. 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
2. 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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