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互相送礼物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不是所有的情侣都会结婚,一旦两个人分手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问题。那么恋爱期间,男生送给女生车这种大额财产,男生能否主张返还?
一般情况下,恋爱中的大额赠与是基于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才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两个人分手了,男生赠与女生车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基于公平原则,男生有权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双方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或日常吃饭等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双方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者双方的共同消费,分手后是不应当要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在谈恋爱时,双方应保持必要的冷静,慎重赠与贵重物品,对自己的出资行为要有合理预期,不要只图一时豪气,这样才会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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