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开车回家的路上与张先生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王先生无责任,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事故不严重,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事故处理协议书》,协议书写明王先生收到事故处理赔偿金2千元,双方无异议,今后两清无责。但事后王先生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
那么交通事故已经私了,还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之前,与张先生达成调解,王先生收到张先生的赔偿金2000元后,表示双方“今后两清无责”,应认定王先生明确放弃对张先生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了。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日常生活中,发生车祸是比较常见的事情,有时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为避免麻烦会选择私了。腾业提醒,双方私下和解签协议时,要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避免后续麻烦。
有问题,找腾业律师事务所。腾业律师事务所,帮您合法维权,还您幸福生活。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