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生在恋爱期间难免会涉及到资金往来,那么两人在交往过程在一方给另一方转账,在分手后,转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把钱还回来吗?
在恋爱关系中,为了表达爱意、升温双方感情会经常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520”“1314”等,或者在特定节日转账,如“二月十四日”“五月二十日”等,这种一般视为赠与或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不支持返还。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转账是借款,那么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双方在法律上也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要求返还借款的,借款人都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如果是恋爱期间比较大额的转账,比如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的,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借款或者是赠与的,这时法院一般会酌情支持返还一部分。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在恋爱期间,两个人转账一般很少会有书面的凭证或者相应的备注说明,这就导致恋爱关系破裂后,双方经常会产生经济纠纷和矛盾,腾业建议,如果不是赠与的大额转账,一定要有相应的备注说明,或者签订借款合同。
有问题,找腾业律师事务所。腾业律师事务所解决您的烦心事,护航您的美好生活,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