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肖像权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这些:
1、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
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开,怎样进行公开。
4、许可他人使用权,权利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除了具备人格权所共同具有的绝对性、专属性等特点,还有以下两项重要特征:
第一,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只能为自然人享有。
第二,与其他人格权种类相比,肖像权具备更多的财产利益。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侵犯肖像权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总的来说,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未经许可而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或者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无正当理由。虽然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即可阻却违法,从而该制作或使用行为为合法。
有问题,找腾业,腾业律师事务所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