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业律师事务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一回事吗?

发布时间:2025-03-24人气:16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一回事吗?“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

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程序法。当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或法院的立案条件时,法院会依据程序法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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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当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或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实体法或程序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针对原告的起诉。当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它不仅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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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因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形式。

 

四、适用阶段不同

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当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时,会在这个阶段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当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时,会在这个阶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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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起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原告再次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法律、适用的诉讼主体、采用的裁判形式、适用阶段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准确区分两者的不同点,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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