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期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2025-07-16人气:1

家暴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痛,更在精神上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面对家暴,人身保护令是有力的维权武器。那么,家暴期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又该怎么申请呢?

2016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明确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一把 “保护伞”。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作出、执行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受害者权益。

在申请人的范围上,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然申请人。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遭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可以代为申请。此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可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像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若遭遇此类暴力,同样能寻求这一法律保护。

申请流程方面,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若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如申请人文化程度较低或面临紧急情况,没有充分时间准备书面材料,也可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书要明确被申请人,阐述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描述,同时提出具体的请求事项,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甚至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证据在申请过程中至关重要。申请人应提交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如伤情照片、病历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这能直观展现身体受到的伤害;申请人的亲友、被申请人的亲友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知道事情经过的人的证言,从第三方角度佐证家暴事实;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这些官方记录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还有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以及被申请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都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若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通常会在 72 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则应当在 24 小时内作出。一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裁定内容一般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定,可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还会送达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负责协助执行,确保保护令得以有效落实。

家暴绝不是 “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当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受害者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自己和家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让法律成为守护家庭安宁的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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