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常用的无罪辩护思路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0-12人气:3

在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罪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暴力犯罪指控,涉及范围广,情节复杂。从日常纠纷、邻里矛盾到群体冲突、正当防卫的边界模糊,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因此,当事人一旦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及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律师不仅是“量刑轻重”的关键角色,更可能通过法律逻辑和证据分析,帮助当事人实现无罪或不予追究刑责的结果。

以下内容由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整理,结合多起实务案例,介绍律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常用的几种无罪辩护思路,供读者了解。

一、正当防卫成立——行为本质为制止不法侵害

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会首先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重点包括:

对方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行为是否针对侵害行为而非事后报复;

防卫手段与侵害行为是否明显失衡;

伤害结果是否与防卫意图一致。

若能证明当事人是在紧急状态下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且防卫限度合理,则可主张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二、防卫过当但主观无故意——排除“故意伤害”要件

在某些案件中,行为人出于自卫,但由于紧张、恐惧或判断失误,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

律师会重点从主观故意入手,论证行为人并无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防卫行为过度

这类案件往往可由“故意伤害罪”转化为防卫过当过失致人伤害罪,进而减轻甚至免除刑责。

三、意外事件——缺乏主观故意与过失

若案件中存在突发因素,例如多人混乱推搡、环境不稳导致摔伤,或第三人介入致伤,律师会尝试论证:

当事人主观上无伤害意图;

客观上行为与伤害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

此时,律师可主张该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四、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

刑事诉讼中,认定“故意伤害”需要确凿证据链:包括伤情鉴定、作案工具、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


律师会从以下方面逐一核查:

伤情鉴定是否科学、程序是否合法;

证人证言是否前后矛盾或受外力干扰;

监控画面是否存在遗漏、剪辑;

警方笔录是否存在诱供、逼供情形。

若辩方能指出证据存在瑕疵或无法形成完整证明体系,即可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主张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不应追究刑责。

五、身份错认——排除行为人身份

在群体性冲突或夜间案件中,目击证人辨认错误、监控画面模糊等情况时有发生。

律师会从时间线、在场证明、行为轨迹、通讯记录等多维度核实当事人是否实际参与。

若能证明行为人身份被误认或缺乏直接证据指向,同样可主张无罪。

六、调解和解并非无罪辩护,但可影响定性

部分案件中,当事人选择民事和解或赔偿并取得谅解。虽然这不能直接导致“无罪判决”,但辩护律师会在此基础上主张:

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

被害人态度表明非刑事追责意愿;

可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免除处罚。

因此,在实务中,律师往往将和解策略与无罪辩护并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法律利益。

结语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并非“轻描淡写的说法之争”,而是一个需要事实支撑、法律逻辑、证据链条共同作用的过程。

无罪辩护的核心,不是“辩嘴”,而是精准还原事实、理性剖析意图、合法运用法律规则

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对暴力类、经济类、职务类犯罪案件均具备丰富的辩护经验。我们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与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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