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中“轻伤”和“重伤”的界限,决定了刑罚的轻重

发布时间:2025-10-14人气:3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故意伤害罪”的理解往往停留在表面:

“我只是打了他一拳,怎么就成了犯罪?”

“对方也没重伤,为何还是要判刑?”

其实,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关键,不仅在于行为本身,更在于伤情鉴定结果

“轻伤”与“重伤”的界限,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的定性与刑罚。

本文由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撰写,从司法实践出发,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中“伤情鉴定”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在辩护中如何运用这一核心环节。

一、故意伤害罪的基本法律框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死亡或者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意味着,伤情等级直接对应着量刑区间,是案件定罪的核心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一字之差,可能意味着从治安处罚到实刑的巨大转变


二、“轻伤”与“重伤”的司法标准

我国司法机关认定伤情等级,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A/T 147-2023)。

一般来说:

轻伤:对人体健康造成较明显损害,如骨折但不影响功能、重要器官轻度受损、面部轻度毁容等;

重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或永久性损害,如失明、听力丧失、重要器官严重损伤、毁容、肢体残疾等。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血流不止”才算重伤,而是根据损害性质、持续影响、功能障碍等综合评定。

因此,在案件中,伤情鉴定报告的结论往往成为决定性证据。

三、伤情鉴定的不确定性与辩护空间

在实务中,伤情鉴定并非完全客观、不可争议的“铁证”。

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

非法鉴定、超范围鉴定的结论,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取样和检验程序是否规范

若存在采样错误、检材污染、拍照不清、取证延误等情形,鉴定结果可能失准。

是否存在伤后医疗因素干扰

比如二次感染、医疗处置不当造成的伤情加重,不应全部归责于行为人。


鉴定时间是否合理

伤情具有恢复期,时间过长再行鉴定,可能出现误判。

在发现这些问题后,律师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以争取更符合事实的结果。

这一点,在无罪辩护或减轻处罚中至关重要。

四、律师如何运用伤情结果进行辩护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后,律师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

若鉴定结果为轻伤

律师可主张:

属于一时冲动或防卫行为;

被害人存在挑衅或过错;

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可适用缓刑或民事和解。

若鉴定结果为重伤但存在争议

律师会申请重新鉴定,或从因果关系入手,论证伤害结果并非由当事人直接造成。

若案件存在调解可能性

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律师可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甚至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五、典型误区:不是“谁受伤”谁就赢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谁受伤谁有理”,但刑法并非如此。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院更看重:

谁先动手;

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是否存在挑衅、逼迫或胁迫;

双方行为的因果关系和比例性。

因此,律师在辩护时,不仅关注伤情结果,更会追溯事件起因、过程与行为意图

有些案件中,即使被害人伤情严重,只要能证明行为人是正当防卫或意外事件,依然可能获得无罪判决


六、结语:细节决定走向,专业决定结果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是一项技术性与法律性高度结合的环节。

一个鉴定报告,可能决定案件的性质;一次专业辩护,可能挽回自由的结果。

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长期专注于暴力类犯罪案件的代理,对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有丰富实务经验。

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公正合理的法律结果。

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三楼。是中国一家集团化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服务区域覆盖香港、澳门、广东、广西、福建、贵州、四川、海南、江西、湖南、湖北、长春、黑龙江等多个城市。多名执牌超过30年的资深律师领航,带领全国1000多名执业律师与合作律师,服务了全国超10000+用户。90%+胜诉率,聚焦各类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请好律师,办好案件,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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