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婚内赠与”和“彩礼返还”是经常让当事人困惑的两个问题。很多人离婚后才开始追问:婚内送给对方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婚礼前给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这两个问题看似类似,实则法律处理方式完全不同。为了避免误解和错误操作,厘清它们的性质、退还条件以及处理规则非常重要。
一、“婚内赠与”是否能要回来?关键看赠与是否已生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转钱、买房、买车,通常被认为是“婚内赠与”。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一旦完成,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大多数婚内赠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除非符合以下例外情形:
尚未实际履行
比如只是口头承诺赠与、约定未来给对方一笔钱,却还没给,对方无权强制要求履行。
存在撤销权
若对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利益的行为,如虐待、遗弃,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
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且对方未达成特定条件
例如明确表示“如果你不再赌博,就把房子送你”,而对方未履行条件。
但需要注意,法院在审理婚内赠与纠纷时会严格审查动机与证据,单纯因为婚姻破裂就要求返还,通常难以支持。

二、彩礼返还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彩礼属于婚姻缔约行为,与婚内赠与不同,彩礼返还可以依法主张。《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编)》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也就是“婚没结成”,法律支持彩礼原则上返还。
双方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例如领证后很快分开、未实际同居。
因受赠方原因导致离婚,给付彩礼确有困难
例如严重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法院可能判决部分或全部返还。
彩礼返还的核心是“是否因结婚目的而给予”。如果彩礼用于实际婚礼开销,法院也可能酌情扣除相关费用。
三、婚内赠与 + 彩礼返还:常见误区要避免
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两者,导致维权方向出错。
常见误区包括:
认为婚内所有转账都能离婚时“要回来”
认为只要感情破裂,彩礼就能全部返还
把“婚内赠与”当成“共同财产”主张分割
缺乏证据,只凭聊天记录要求返还
事实上,“赠与”属于自愿行为;“彩礼”则基于结婚目的,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四、律师建议:想主张返还,一定要注意证据
无论是主张撤销婚内赠与还是要求返还彩礼,证据都是关键,包括:
转账记录
赠与原因的聊天记录
是否同居的证据
是否筹备婚礼、是否登记的记录
家长往来记录等
证据越清晰,法院判断越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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