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张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一直同居生活,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一起三年后,两人共同生育一子。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两人因生活琐事和抚育孩子等问题,矛盾日益剧增,决定分手。
张女士坚持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王先生没有争到儿子的抚养权,心有不甘,就以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那么,父母可以因为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可以因为孩子是非婚生子女,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张女士和王先生的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他应当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拒绝。所以,他的生父和生母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尽管双方已经分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王先生仍然应当承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王先生和张女士可以先协议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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