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小张驾驶电动车与王先生相撞,造成王先生胳膊和腿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共花费医疗费3千元。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小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王先生一气之下将小张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骑电动车撞伤王先生,因交警部门认定小张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张的父母系其监护人,所以王先生在该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由小张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腾业提醒,未成年人应选择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交通工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另外,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其不良行为应做到防患于未然。
有法律问题,找腾业律师事务所。腾业律师事务所帮您解决烦心事,护航您的幸福生活。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