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住在张女士楼下。某天张女士房屋内的自来水管发生爆裂,室内严重积水,渗漏到楼下王先生屋里,造成王先生房屋屋顶、墙面和一些家具不同程度的损害。
王先生发现家里被淹,赶紧找到张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张女士觉得不是自己家的问题,是因为主管线爆裂才导致王先生家被淹的,王先生应该向物业公司索赔。王先生与张女士及物业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将张女士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那么公共管道漏水房屋被淹,应该谁担责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房屋漏水的原因是张女士家自来水给水总管道出现问题导致的。张女士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有检查维修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义务,爆裂的水管道虽在张女士的房屋内部,但其仍为公共主管道,属于建筑物的公共设施部分,在物业公司管理维护范围内,其未能尽到相应的防范义务,应当为此承担大部分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腾业提醒,如果出现家中因漏水造成损失,要及时保护好现场,损失严重的,要注意保留照片或者录像资料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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