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业律师事务所:在有房贷的情况下,夫妻能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4-05-04人气:50

房子是生活中的刚需品,但是在大城市里也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想要全款拿下一套房子,起码需要掏空全家几代人的积蓄,更何况有时候把几代人全都掏空了,还是不够的,特别是在某些大城市。

 

因此现代人买房子,更多的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支付一部分首付之后,剩下的再慢慢偿还,而且一还就是几十年。

 

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夫妻双方有待还房贷,还能够离婚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和房贷应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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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案肯定是可以的。在我国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通常都会准予离婚。

 

所以我们不难发现,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应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夫妻“仍有需要偿还的房贷”,是否有房贷等其他一切贷款,都不足以成为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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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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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对于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可以归属于一个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有问题,找腾业,腾业律师事务所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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