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王先生、张女士夫妇的儿子。小王出生后一直跟随父母生活。成年后的小王,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
刚开始父母觉得小王能改正,便帮助小王偿还了赌债。某天,王先生发现小王竟然还在偷偷赌博,王先生和张女士夫妇决定,不再允许小王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
小王觉得自己自出生以来就一直和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对于该房子是享有居住权的,不能说把自己赶走就赶走,小王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张女士夫妇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王先生、张女士夫妇虽为父母,但对于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没有抚养的义务。
案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张女士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小王虽然自出生就与王先生、张女士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故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腾业提醒,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是有权拒绝强行“啃老”的。
作为成年子女,应树立正确的的价值导向,不可“强行啃老”,对父母给予的经济帮助,应该心怀感激,而不是理所当然的一味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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